2006年1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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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工工伤有保障
杨玉华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职业风险高,发生工伤后待遇上很难落实的问题,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同时对未参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待遇支付问题做出规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其定期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